专业英语6级报考条件([知名985] 华中科技大学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附2022录取线)

2023-06-08 14:06:07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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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由原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科大学、武汉城建学院于2000年5月26日合并组建而成,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之一。 985工程和首批“双一流”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部分特殊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2022〕8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2023年我校将继续招收设计专业(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专业。

1、设计类专业

1.专业介绍

产品设计

本专业依托数字化设计与制造等国家级平台,聚焦设计学科前沿方向,以“艺术科学与人文”为基础,以“设计智能制造”和“设计信息技术”为两大方向两极。具有思维能力的复合产品设计创新人才。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本专业依托文化和旅游部光影交互服务技术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研平台,面向数字时代设计创新需求,与学校优势学科(工学)深度融合、医学等),打造数字文旅设计、人工智慧艺术、信息艺术设计、文化资源数字化等特色鲜明的优势方向,旨在培养具有前沿学术视野、引领创意的理论与实践创新设计人才。工程建设,政产学研一体化。

环境设计专业

本专业依托教育部创新实验区、甲级设计院和省级教育基地,以智慧美好生活创新为导向,以人文艺术为内涵,以多学科交叉的工程技术为支撑。具有前沿设计思维和创新实践能力的高素质环境设计拔尖人才。

2.学位授予

上述专业的学生,经学校成绩考核合格,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学校一级学科“设计学”为湖北省重点学科。具有“设计科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硕士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室内设计及其理论研究”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可满足优秀本科生继续深造的需要。

3.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计划招收115名设计类本科生,文理双科(或历史物理双科,下同)。其中环境设计专业50人,数字媒体艺术专业25人,产品设计专业40人。各省招生计划详见下表:

最终招生计划名额以省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已明确公布文理科招生计划的省份,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单独录取;其他省份文理科招生计划合并使用,不分文理科招生。

4.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符合艺术类报考资格的有关规定;

(2)身心健康,视力正常,无色盲、色弱等。

5.录取规则

(一)2023年我校不组织设计院考试,直接使用各省美术课统一考试成绩。

(二)参加所在省统一艺术考试的考生,成绩须达到总考试成绩的75%,且不低于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及格线。考生高考成绩须符合学生所在省份的相关要求。

(三)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关有具体备案规则的,按照备案规则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关参照我校综合分数计算办法排序备案的,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关于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相关规定执行。普通高校,在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分数=专业统考分数60%高考文化分数40%

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最高者优先。专业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的,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顺序录取。

(五)考生可以同时报考多个专业。我校招生时将按照综合成绩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当考生所报专业不理想时,专业调整被接受的,将根据考生成绩调整录取;不服从专业调整的,档案将被撤回。专业志愿者没有等级差异。

6.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为每学年1万元,最终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为准。

2. 播音主持艺术专业

1.专业介绍

播音主持艺术专业

本专业隶属于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秉承“文工结合,善于应用”的办学理念,以视听传播艺术为基础,与新闻传播、艺术等学科交叉打造高素质、全媒体化、复合型、专家型播音主持人才培养模式,强化智能媒体时代“多媒体、全技能”的专业发展定位,培养具有较强实力的人才。口头表达能力和艺术表达能力,视野开阔,兼具人文内涵和数字技能。艺术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2.招生计划

我校拟面向河北、山东、河南、湖北、湖南、甘肃招生25名学生,文理双招(或历史物理相结合,下同),学制4年.各招生省份分省计划详见下表。

最终招生计划名额以省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已明确公布文理科招生计划的省份,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单独录取;其他省份文理科招生计划合并使用,不分文理科招生。

3.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符合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件;

(2)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

(3)普通话语音准确,嗓音条件良好,思维敏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综合艺术素养。

4.录取规则

(1)我校2023年不组织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而直接使用各省艺术类统一测试成绩。

(2)考生参加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统一测试成绩需达到测试总分的80%且不低于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合格线。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关要求。

(3)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具体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下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参照我校综合成绩算分方式排序投档,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30% 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总分/高考总分)×70%

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5.学费标准

学费为10350元/学年,最终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为准。

三、音乐表演专业

1.专业介绍

音乐表演专业

本专业隶属于艺术学院,依托学校多学科优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德才兼备,具有扎实的音乐专业知识、高水平的音乐表演能力,良好的人文和科学素养,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复合型艺术人才。

通过四年本科阶段的学习,培养学生具有扎实的演奏、演唱技术和音乐表现能力;掌握音乐教育的基本规律与教学方法,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具有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音乐文化知识、艺术与人文修养,继承和弘扬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追求;同时具有不断探索和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创新精神及创业能力。学生毕业后适应在专业艺术表演团体、艺术院校、社会文化机构、艺术与科技等行业从事音乐表演、组织、教学、研究、音乐管理与策划等工作。

2.招生计划

我校根据艺术学院专业办学需求及各省份艺术统考规则,音乐表演专业拟面向湖南、河北、辽宁、陕西、甘肃、湖北招收38人,文、理(或历史、物理科目组合,下同)兼招,学制4年。

各招生省份分省计划详见下表:

最终招生计划数以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明确公布文、理科计划的招生省份,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录取;其余省份文、理科招生计划合并使用,录取时不分文理。

3.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1)符合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

(3)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省统考专业(招考方向)须与所报考专业(招考方向)严格一致,且专业省统考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关要求。

4.录取规则

(1)我校2023年不组织音乐表演专业校考而直接使用各省艺术类统一测试成绩。

(2)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具体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下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考生专业省统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同科类录取控制线,我校在投档考生中,根据分省计划及招考方向,按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专业省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如专业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相同,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4)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省级音乐类统考专业测试科目主项必须与我校招考方向一致:

报考器乐类的考生,参加专业省级统考测试主项乐器须与我校招考方向一致;对于专业省级统考未区分主副项的省份,参加专业省级统考测试乐器须与我校招考方向一致;

报考声乐类的考生,参加专业省级统考测试科目主项须为声乐。对于专业省级统考未区分主副项的省份,须参加专业省级统考声乐测试。

5.学费标准

学费为10350元/学年,最终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为准。

四、工作管理

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专业复测,复测不合格者,我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我校将依法予以撤销。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4

咨询电话:027-87542228、027-87559946(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027-87543462(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

027-87557771(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027-87544547(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

027-87542859(艺术学院)

传 真:027-87557014

电子邮箱:zs@hus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hust.edu.cn

监督电话:027-87543616、87559937

附、2022设计学类录取线

录取规则:2022年不组织设计学类校考而直接使用各省艺术类统一测试成绩。

考生参加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统一测试成绩需达到测试总分的75%且不低于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合格线。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关要求。

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具体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下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参照我校综合成绩算分方式排序投档,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60% 高考文化成绩×40%

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依次按语文、英语、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考生可兼报多个专业,我校录取时将按照综合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成绩相同时,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

各省录取分数计算公式:

北京市平行志愿投档分=统考成绩÷300×750×0.5+文化成绩×0.5

江苏省平行志愿投档分=[(文化分÷750)×0.6 (专业分÷300)×0.4]×750

山东省平行志愿投档分=专业成绩×750÷300×0.7 文化成绩×0.3

湖北省平行志愿投档分=[(文化成绩 优录加分)×0.4 统考成绩×0.6]×2

广东省平行志愿投档分=文化成绩×0.4 统考成绩×2.5×0.6

江西省(非平行志愿)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60% 文化成绩×40%

河南省(非平行志愿)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60% 文化成绩×40%

湖南省(非平行志愿)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60% 文化成绩×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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